清豐縣第一實驗小學推普工作制度
信息來源:清豐縣第一實驗小學 ‖ 發(fā)稿作者:管理員
‖ 發(fā)布時間:2017年01月03日 ‖ 查看2834次
為了更為積極有效地開展我校普通話推廣工作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和市語委的規(guī)定,特制定以下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: 一、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、貫徹、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。 二、提高認識,健全組織,把普通話推廣普及工作納入到學校的常規(guī)管理,使用普通話成為師生員工的自覺行為。 三、校領導每年至少召開2次推廣普通話工作會議,聽取工作匯報,研究普通話推廣工作,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內容。 四、學校領導率先垂范,做推廣普通話的模范,時時處處使用普通話。 五、學校在開展精神文明創(chuàng)建活動中,必須將推廣普通話作為創(chuàng)建和檢查內容之一,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。 六、每學期有目的、定時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,使我校教職工達標率為100%。 七、在教育教學、宣傳、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,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、不定期檢查和抽查,如出現(xiàn)違反規(guī)定的情況,年度考核時取消評優(yōu)資格。 八、學生必須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》,在教育教學、宣傳、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使用普通話,如違反規(guī)定,降低評優(yōu)的等次。 九、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演講、朗誦等各種普通話競賽、講座活動,各班組織學生每年開展“推普宣傳周”活動,形式多樣,內容豐富。 十、開設紅領巾廣播站,激發(fā)學生學習、使用普通話的興趣,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。 十一、公共場所、標語、標牌、板報等使用規(guī)范字。教學樓、辦公樓等公共場所必須設置“請講普通話,請用規(guī)范字”的提示牌。
|